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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进口注意事项
2020-03-10 14:02:51
水果进口注意事项 1、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、果园和包装厂。 2、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、产地、包装厂名称或代码。 3、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,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,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。 4、水果应不带土壤、枝、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、虫、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。
水果进口注意事项
1、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、果园和包装厂。
2、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、产地、包装厂名称或代码。
3、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,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,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。
4、水果应不带土壤、枝、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、虫、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。
5、水果中的农药残留、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。
6、办理输出国/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。注意:用集装箱装运的,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;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
;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,应声明。
7、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,按双边议定书执行。
点击免费电话咨询:18589060680
深圳汇通进口供应链
粤ICP备19008676号
电话:0755-28286786 手机:185890606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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